海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
海安美净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:
本委依法受理赵倩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(海劳人仲案字〔2024〕第910号),根据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第二十条的规定,本委已于2024年9月3日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方网站“公示公告”栏目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证据材料及开庭通知书各壹份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,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。本委定于2024年10月14日上午9时在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二楼仲裁庭(202室)开庭审理,请准时到庭,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。
特此公告。
海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2024年9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