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
来源: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发布时间:2024-09-09 16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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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委依法受理安义、邵鑫辰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(海劳人仲案字〔2024〕第506号),根据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第二十条的规定,本委已于2024年8月30日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方网站“公示公告”栏目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,逾期则视为送达。
特此公告。
海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2024年9月9日